出台背景:
为更好保障沈阳市内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结合《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5号)和《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5号)重要文件精神,于2019年11月18日发布此通知。
执行标准:
涉及到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6元调整到130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6元。
执行时间:
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
(撰稿:吴宪 审核:吴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