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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社保中心解读沈人社发2019【69】号关于调整沈阳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22日来源:法库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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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库县 2020年05月22日

  出台背景:

  为更好保障沈阳市内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结合《关于进一步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发【2019】15号)和《关于调整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沈人社发【2019】65号)重要文件精神,于2019年11月18日发布此通知。

  执行标准:

  涉及到法库县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足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986元调整到1309元;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以上(含10年)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由每月1121元调整到1386元。

  执行时间:

  从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执行。

 

 (撰稿:吴宪 审核:吴照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