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沈阳市育儿假每年10天,第一年没休育儿假,可以累计到第二年一起休20天吗?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子女不满三周岁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是每年累计十日,不能二年累计二十日。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信任与支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