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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高校毕业生在沈就业购房补贴问题
留言时间:2022-06-10
内 容:

我2019年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留沈就业,并在沈阳落户,2020年在沈买房,工作单位及地点都在沈阳,社保以及纳税也都在沈阳。但是,我工作编制是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人员。总行在沈阳设立了一个派出机构,我在此工作,故劳动合同是与总行签署,总行所在地在北京,邮储银行辽宁省分行给我代缴社保代办纳税,从“个人所得税”APP上查询纳税扣缴义务人名称便是邮储辽宁省分行,公积金也是辽宁省直。请问,此种情况,可否正常申请高校毕业生购房补贴呢?谢谢!

反馈
回复部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6-13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关于“高校毕业生在沈就业购房补贴问题”的来信,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和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首次购房补贴实施细则(新修订)》的通知(沈人社发﹝2021﹞28号)规定:申请人与外地注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外地注册公司在沈阳有分公司且分公司有法人资质,在沈阳分公司缴纳社保或第三方代缴社保,工作地在沈阳的,需沈阳分公司出具其与外地注册公司关系的证明及申请人在沈阳分公司就业的证明,应到沈阳分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根据您自述签订北京劳动合同,在沈阳有分公司,自述符合上述文件规定,可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shenyang.gov.cn/ )下载首次购房补贴申请表,并查看本政策所需提供的要件,在上述文件执行期和规定申报日期内,带齐全部申报材料到沈阳分公司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