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民互动 -> 市长信箱 -> 信件回复 -> 咨询
问题
标 题:咨询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问题
留言时间:2022-04-11
内 容:

根据新《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在独生子女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想问补助是以何种方式申请与发放。提交申请流程、申请部门都是哪些?

反馈
回复部门:皇姑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2-04-12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规定,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社会退休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由当地财政支付。沈政办发〔2011〕122号《关于印发沈阳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的发放标准为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发放10元。

  经了解,您母亲是社会退休人员,可以到户籍所在社区登记;您父亲是单位退休人员,可以向退休单位申请。皇姑区工作人员已为您介绍了相关政策要求,您也可以到户口所在社区咨询相关政策。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皇姑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