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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企业无故开除试用期职工
留言时间:2023-02-20
内 容:

2022年12月12日我通过面试与能力测试,于12月13日与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东陵污水处理厂签订劳动合同后开始试岗。12月25日,接到上级领导通知,让我在家待岗2周。2023年1月6日突然接到通知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将我开除。我要求结算工资,对方只打算结算300元,我不同意。按劳动法相关条例规定,应该补偿我1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请有关部门帮助协商。

反馈
回复部门:和平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3-02-22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接到您的来信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您沟通了解情况,并将您反映的问题与区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了沟通。经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公司已向您支付了拖欠工资,问题得到解决。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