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三级肢体残疾人没有经济收入,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我在两年前办理了低保,去年突然取消了低保资格。我家的情况是我母亲因患重疾术后也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收入来源,目前全家只能依靠我父亲干点零活维持家用。请问能不能不以家庭为单位,由我本人单独办理低保?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高度重视,现将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因您父亲去年领取了退休金,并有打工收入,核算家庭收入时超出了低保标准,不再符合低保家庭的领取条件,所以取消了您家低保资格。如本人想单独申请低保待遇,可以向村提出核算申请。现已安排工作人员向您做了详细的解答,您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信任与支持。
于洪区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