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公1920年生人,因病于1994年走丢,最近我丈夫因病死亡,因要给房子更名,需到辖区派出所出具公公的死亡证明。但是到派出所,民警未找到相关登记。我因疾病行动和语言表达上都存在困难,求助有关部门协助办理。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解决您的相关诉求,洮昌派出所专勤民警对1993年至1999年的历史户籍档案逐本查找,最终通过一代身份证编码本查询到确有您公公兰XX此人,但未查到其死亡注销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失踪人员需经人民法院宣布死亡才可到公安机关注销户口。但您表示自己不熟悉法院相关业务,且因疾病行动和语言表达不具备办事能力。
为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大东分局开辟绿色通道特事特办,在确定了您公公失踪前的居住地址后,主动帮您寻找到齐XX、郭XX、魏XX三名老邻居,证实了您公公小脑萎缩失踪近30年的事实,并制作了询问笔录。经审批后,为您开具了您公公的死亡注销证明。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沈阳市公安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