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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标 题:咨询建筑技术工人培训
留言时间:2020-08-28
内 容:

2020年8月3日,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管理的通知》中指出,鼓励建设职业院校、技工学校等社会力量参与培训。我正在注册一个培训学校,想咨询什么条件可以参加建筑技术工人培训,向哪个部门申报,谢谢!

反馈
回复部门:和平区人民政府
答复时间:2020-08-31

尊敬的市民:

  您好!收到您的来信,我们非常重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了解,根据《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1997年1月23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4年9月26日修正) 第七条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技工学校和社会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管理;指导企业职工和学徒培训工作;执行国家教育方针,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对其管理的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教育工作进行评估。设立技工学校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技师学院按国家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审批。针对您反映设立技工学校审批的相关问题,可登录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申报或至沈阳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0号) A区15窗口办理。如相关业务变更及具体详情情况,请与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联系咨询。

  感谢您的信任和支持! 


  和平区人民政府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