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108号)精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以下简称“四责”),巩固夯实安全生产基础,防范和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加快实现安全发展型城市建设目标,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推进“四责”联动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牢牢抓住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落实这个关键,着力压实部门监管责任、抓细全员岗位责任,推动知责、履责、尽责、问责常态落实,形成人人知责、认真履责、层层尽责、严格问责的责任制建设新格局,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依法治理能力与水平,有效遏制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市、区县(市)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行业和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并按照《中共沈阳市委、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委发〔2018〕36号)要求,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与安全生产有关的体制机制和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问题。
2.依法依规明晰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原则,依法依规理清和明确各行业领域、功能区(园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纳入部门“三定”规定,督促行业管理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要强化安全生产网格化,逐一明确辖区所有企业行业监管和专业(领域)监管的具体层级责任部门,推行分级分类监管,健全完善发现问题、督考问题、解决问题闭环管理机制,实现全覆盖监管。
3.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积极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全面辨识和评估公共区域内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并结合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情况,汇总建立区域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数据库,绘制区域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及时采取专项(工程)防控和治理措施,有效化解或降低安全风险,提升安全保障水平。要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受理渠道,实行有奖举报,落实奖励资金,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投入,保障必要的监管执法工作经费、车辆和装备,满足监管执法工作需要。要按照“只能加强不能削弱”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优化监管人员结构,向基层一线倾斜监管力量。要强化监管执法人员实务培训,提升履职能力,保证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75%。要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保持严管高压态势,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5.严格落实重点时段“四查”机制。在法定节假日和各级党务政务重要活动期间,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巡查、抽查工作机制,党委常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深入联系点和分管行业领域实地督导检查、暗访暗查,督促所联系的下级单位和分管行业领域的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安全检查、隐患整治、风险管控、应急值守等保障工作,进一步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层层落实。
6.不断夯实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要统筹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城区)建设,严格实施产业发展政策,严格安全准入,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支持鼓励企业应用安全科技最新成果。要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进一步完善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和网格化管理系统及监管执法终端功能,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等科技手段,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建立联动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指挥系统、救援资源数据库建设,常态化开展应急处置能力培训;支持大型企业和社会力量成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立社会化救援队伍应急补偿机制。落实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制度,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发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的事故预防功能,制定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管理办法。
(二)推动各级行业部门监管责任落实
1.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综合考虑企业隶属关系、生产规模、风险状况以及下级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等因素,按照“属地分级相结合、以属地为主”原则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合理划分市、区县(市)、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责任范围,不得将监管对象全部下放给下级部门或乡镇街道负责。原则上市属以上企业、中型及以上高危行业企业由市级监管部门负责,上述企业的经营网点可委托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负责;其他高危行业企业、中型及以上其他各类企业、区县(市)属企业由区县(市)级监管部门负责;除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可由乡镇(街道)负责。
2.全面推行网格化监管。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建立监管企业清单,逐个企业明确监管责任人,并与监管企业数据库同步更新。乡镇(街道)及有关监管部门要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发挥村屯、社区网格员作用,及时巡查、报告责任区域内企业变化情况及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信息,实现安全生产监管对象全覆盖。要突出网格化监管的精准性,实行动态差异化管理,对企业报告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督促企业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并实施重点监管。
3.规范监管执法行为。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行业准入标准,严格实施行政许可,严把源头准入关,严格事中事后监管。结合安全风险评估情况,科学编制监督检查计划,严格执行监督检查闭环管理。要加强部门联合监管执法,落实常态化互检互查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情况;要强化对事故暴露问题的整改督办,依法组织开展评估,严肃查处履职不力、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不落实的行为。
4.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各级行业监管部门要定期排查行业安全风险点、危险源、重大隐患,落实管控措施,提高基础安全配置标准,加强重点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检测维护,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城区)建设。要强化重点时段高风险企业的安全管控,实行派驻安全监督员制度,督导企业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安全。要制定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及防灾减灾救灾的各项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救援演练和现场处置应急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应急救援实战能力。要畅通公众诉求渠道,依法及时办理群众举报投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关爱生命良好氛围。
5.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各级行业管理部门要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将企业安全生产信用记录纳入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相关执法信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对象和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倒逼企业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
(三)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各类企业经营管理者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要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逐项列出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义务,建立本企业及各级各类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并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标准规范,作为企业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基本遵循。
2.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各类企业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各生产经营单元设立专(兼)职安全员。大型企业和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高危行业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监督管理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鼓励其他有条件企业实行安全总监制度,安全总监应当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通过有关监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3.着力构建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制度和规范,全面辨识安全风险,并持续更新完善。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要分类梳理、科学评定等级,从组织、制度、技术、应急等方面分级、分层、分类、分专业进行管理,逐一落实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的管控责任。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公告制度,加强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落实安全风险公告警示措施。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并通过与政府部门互联互通的安全管理系统,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组织整改,实现闭环管理。
4.落实企业安全风险研判和危险作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各类企业每日要组织全体从业人员对所有装置、储罐、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有限空间、登高、临时用电、动火、深基坑等危险作业和纳入企业危险作业审批管理的作业项目,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开展作业前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以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名义,于每天10时前通过企业LED显示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向企业员工发布企业危险作业和安全承诺公告,并通过智慧安监大数据平台向社会发布企业当日危险作业和安全承诺公告。
5.严格检维修作业和承包单位管理。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严禁随意降低作业危险等级。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企业要严格审查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不得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出租给其他单位的企业,要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6.严格落实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各类企业要把全体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最基础的工作抓严抓实,对从业人员(包括被派遣劳动者、实习生等)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进行教育培训,认真做好新员工的“传、帮、带”工作。严格执行各类人员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建立培训和考试考核记录,加强培训效果检查,达不到岗位安全工作要求的一律不允许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7.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各类企业要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与所在地政府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衔接,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应急演练、演练评估和修订完善。高危企业要依法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必要适用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要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依法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高危行业和重点领域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不得以任何方式将保险费用摊派给从业人员个人。要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淘汰落后产能、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建设,实施“自动化减人、机械化换人”行动,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四)推动全员岗位责任落实
1.实施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岗必有责、有责有人担、人岗相适应”的要求,建立实施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生等)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并进行长期公示,逐级逐岗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覆盖本企业所有组织和岗位,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确保岗位人员素质能力与岗位安全责任相匹配。
2.落实班组“四个一”制度。各类企业要组织生产一线班组全面落实“四个一”制度,即:班组指定一名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从业人员的岗位安全检查和危险作业前安全教育;班前班后各召开一次安全会,由班组长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总结当天工作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并消除不安全因素;员工岗位安全责任一口清,每名员工要熟记岗位职责,熟知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熟悉作业风险和应急措施,做到作业任务清楚、现场危险点清楚、现场的作业程序清楚、应采取的安全措施清楚;建立一个安全生产工作微信群或通过其他工作平台、方式,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安全告知、安全提醒等工作信息。
3.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绩效评估考核体系。各类企业要健全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配套措施,强化岗位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安全生产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推动安全生产问责从“事故型问责”向“日常型问责”转变。通过奖惩相关责任人,不断激发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要在实践的基础上不断修订完善各项责任制度,确保其科学化、人性化、可操作。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地区、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清醒认识当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短板问题,通过知责、明责、履责、问责,进一步压实市、区县(市)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全员岗位责任,构建各尽其能、各负其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体系,防止出现责任“真空区”。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把推进“四责”联动落实作为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重要内容,亲自组织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积极推动相关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环境,清除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障碍,把相关监管部门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重要内容,不定期组织党委和政府督查部门联合开展督查检查。
(三)严格考核督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督导制度,将推进“四责”联动情况纳入对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考核、巡查、督导及目标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监管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积极协调解决责任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跟踪督办相关工作落实。
(四)严肃执纪问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完善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在日常督查检查过程中及生产安全事故中暴露出的监管责任未落实问题,进行严格执纪问责。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导致监管责任范围内事故多发、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直接监管人员责任,并对有关政府及监管部门的负责人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