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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振兴提供法治保障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2019年履职成果系列报道之一
时间:2020年01月02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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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0年01月02日

  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聚焦推动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振兴和民生福祉改善,秉持“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工作理念,坚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提高质量、管用有效”工作原则,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全年共审议通过了5部地方性法规,完成1部法规草案一审,对8件立法调研项目开展调研论证,对政府3件报备规章及7件废止规章进行审查和备案,为推动沈阳振兴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立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沈阳市户籍老年人口达187.4万,每4人中就有一位老人,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高龄化、失能化、空巢化趋势加速,老龄化问题日益凸显。为加快推进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定《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作为重点立法项目,全力推进条例制定工作。2019年6月21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草案,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于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条例对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与建设、服务供给与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范,解决了养老服务工作中一些全局性、系统性问题,为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法规遵循和法治保障。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加快沈阳振兴发展的必然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聚焦生态环境保护薄弱环节,把加强湿地保护作为立法重点,努力通过地方立法解决湿地保护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英民说,湿地是沈阳宝贵的生态资源,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一些湿地受到侵占和破坏,而湿地保护又涉及多个政府部门,容易出现监管缺位,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为湿地保护提供支撑。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条例填补了我市在湿地保护方面的立法空白,明确了对不同类型湿地的管理制度,理顺了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明确了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市人大常委会还审议修改了《沈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用法规的力量严格保护生态环境,使沈阳天更蓝、水更清、空气更洁净。

  常委会还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审议通过了《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从法规层面规范和提升市民的文明素质,引领全市人民共同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为积极回应群众对饮水安全问题的重大关切,常委会修改了《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确保全市人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同时,常委会还对《沈阳市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开放条例》进行了审议,努力将政务数据资源优化配置共享开放安全管理纳入法治轨道。

  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常委会还全面清理了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地方性法规,修改了《沈阳市道路货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废止了《沈阳市道路客运市场管理条例》《沈阳市机动车维修市场管理条例》。

  坚持科学立法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只有坚持科学立法,才能保证法规质量。常委会把科学性、严谨性贯穿于立法调研、立法计划、法规审议等立法工作全过程,把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市委要求、建设发展急需、人民群众期盼、立法条件成熟有机结合起来,加强调研论证,严谨有序地推动立法工作。

  其中,在《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制定过程中,常委会先后5次召开由立法顾问、人大代表、咨询专家等参加的调研论证会议,并组织前往康平县实地考察了当地湿地保护工作现状,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使条例充分体现了“既要有顶层设计的战略思维,也要有接地气的实践思考”的地方立法工作特点。

  统一审议法规草案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保障。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7次,法制委员会会议8次,法制委、法工委全体会议10余次,对9件法规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审议过程中,委员们各抒己见,对法规草案字斟句酌,反复论证,常常围绕一个条款激烈辩论,直到达成共识。正是有了这种严谨负责的态度,才使每一件地方性法规都能符合宪法法律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认可、体现时代要求、适应发展需要、富有地方特色。

  坚持开门立法 凝聚共识顺应民意

  市人大常委会积极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途径,开门立法,广纳群言,从立法项目的征集到每一件法规草案的修改,都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去年,《沈阳市湿地保护条例》《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沈阳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条例》草案共征集到135条修改意见,常委会相关部门对每一条意见都进行认真研究、充分吸纳,并逐一回复。“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是立法工作的本质要求,我们经常深入基层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与区县(市)人大常委会联动,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论证,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充分调动各方参与立法的积极性。”李英民说,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过程中,常委会多次深入辽宁大厦供热站、沈北热电厂等供热企业,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在制定《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时,专门前往基层立法联系点——文安路社区,与社区干部、居民、人大代表、行业代表等各方面深入交流,听取大家的意见和建议;在《沈阳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提交常委会会议三审前,召开由有关专家学者、立法顾问及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论证会,对条例草案进行全面论证和评估;常委会还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沈阳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通过一系列开门立法的工作举措,使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更加符合市情、凝聚共识、顺应民意。

  沈阳日报、沈报融媒记者 郭宏颖

  通讯员 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