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是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的重要部署,是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走好中国特色监督之路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2019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中央纪委、省纪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惩恶,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初步形成“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体系,立足监督第一职责,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着力构建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突破和突出的成效。
把改革成果转化为工作效能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日常监督,通过常态化监督检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规范使用纪检监察建议等措施和手段,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针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隐形“四风”问题和重要节点,结合正风肃纪大数据监督平台,市纪委监委对景区景点、商场超市、餐饮娱乐以及单位食堂、私人会所等重点部位,先后组织检查组、暗访组825个,通过1438次的点上、面上、线上全方位、立体式专项检查和交叉互检等,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方面问题。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84件,处理80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14人。
同时,做实派驻监督,实行派驻机构集中统一管理,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得到充分彰显。全市派驻机构立案389件,处分272人。实行综合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监察组长不再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提高了派驻监督的独立性,增强了监督的权威和力度。
此外,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深化政治巡察,组织开展第五轮、第六轮巡察,采取常规、提级、交叉、专项和巡察“回头看”等形式,对143个单位和地区党组织开展巡察,发现问题6698个,移交问题线索533个,收缴违纪违法款9亿余元。经过2017年以来的6轮巡察,市级巡察覆盖率达90%,区县(市)级巡察覆盖率达67.45%,前5轮问题整改率达91.85%。
初步形成“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体系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监督第一职责,统筹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工作力量,着力构建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强化日常监督,全面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对政治生态精准“画像”,确保监督工作取得实效。积极探索纪检监察工作运行机制,及时调整细化内部工作流程,先后出台监督执纪监察工作试行办法,工作流程规范、调查措施使用规范等制度,依法全要素运用12项调查措施,建立与政法相关沟通衔接配合机制,推动纪法贯通,法法衔接。
创新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实行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直接分管派驻机构,强化领导和管理,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
推进反腐败工作法治化、规范化
市纪委监委推动完善对各级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和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探索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的有效举措。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促进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融合、协调协同。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的领导和指导,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同时,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直接领导和统一管理,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统筹衔接制度。持续深化政治巡察,着力提升巡察质量。深入开展对机构改革新组建单位的专项巡察,再对部分已巡察单位开展巡察“回头看”,加强对区县(市)巡察工作的专项检查,推动形成全市巡察一体化联动工作机制,实现十三届市委任期内巡察全覆盖,同时加大提级、专项、联动巡察等工作力度,切实提升巡察工作的效率和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突出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加强成果运用。
一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为先导、为动力,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 梁馨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