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工作安排,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分成三个小组,分别听取了市政府关于我市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报告,实地检查了我市城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及智慧停车平台运行情况等,并广泛征集了社会各有关方面关于《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
市人大常委会同步委托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区人大常委会对所辖区域贯彻实施《条例》情况开展了执法检查,提交了执法检查报告,做到了上下联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条例》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
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条例》的实施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认真推行《条例》落实,取得了积极进展。自2019年5月1日施行以来,一是编制完成了《沈阳市停车专项规划》,将369处规划控制停车场,纳入城市用地规划和多规合一平台,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列入供地计划,出让公共停车设施用地5宗,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二是修订完善了《沈阳市建筑工程配建停车设施标准》,提高了停车设施配建比例,新标准实施后,批准各类配建停车位20.7万个,同期机动车增加量为19.9万辆,配建泊位增量基本满足车辆增长需求。三是制定了机动车停放差别化收费标准,目前已有346条街路3.2万个路内泊位执行,泊位平均周转率由每天2.7次提升至4.5次。四是加快建设停车设施,解决热点地区停车问题,累计新建挖潜停车泊位9.55万个,盘活共享停车泊位7.35万个。在22家医院周边置换停车泊位3260个,组织8家医院建设立体停车泊位968个,在47所学校建立了“校警家”共同管理模式,在112所中小学周边设置临时泊位5869个。五是道路停车管理改革和电子收费工作有序推进,将6.2万个公共停车泊位委托城投集团统一运营管理。智慧停车平台已接入经营性停车泊位10.2万个,占总数的43.3%,注册使用人数达75万人。
总体上看,执法检查组对《条例》出台1年多来的贯彻实施情况给予充分肯定。
二 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设施建设与车辆增速不相匹配,停车泊位缺口较大
当前,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250万辆,近三年年均增长约18万辆,中心城区机动车保有量约200万辆。全市现有停车泊位总数约185万个(包括在建和未来配建车位40万个),还有15万个刚性缺口,且停车缺口仍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二)停车设施建设配套政策不完善,停车产业发展缓慢
我市虽然出台了《关于推进公共停车场投资建设的若干意见》,但相关配套政策不完善,发挥作用不明显,导致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较少,产权单位停车场“平改立”积极性不高,停车产业发展缓慢。
(三)停车泊位结构不合理,智慧停车平台数据接入率低
我市路内路侧停车泊位44万个,占比高达23.8%,对比上海、杭州、南京分别为2.4%、2.6%、5.3%,“还路于行”任重道远。智慧停车平台全市停车泊位接入率为43.3%,其中847家经营性停车场接入率仅为36%,低接入率导致停车管理信息化水平不高,智能化管理手段利用不足。
(四)重点区域停车问题依然突出,居民文明停车意识淡薄 高密度住宅小区、办公单位、热门商圈、重点医院、中小学校等区域停车难问题依然较为突出。市民文明停车意识淡薄,停车交费意识不强,地下车位空置率较高,随意占道停放、违章停车现象仍然存在。
三 意见和建议
执法检查组提出,要以《条例》贯彻落实为抓手,坚持不懈地依法破解城市停车长期存在的痼疾顽症,营造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
(一)统筹协调,多措并举,有效缩减停车缺口
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统领作用,及时研究解决《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和具体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强化督导检查,依法推进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一方面继续通过新建、挖潜、盘活、共享等方式积极建设和增加更多的停车泊位供给,逐步还清老账;另一方面要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建筑工程停车设施配建标准,以满足车辆增长需求,争取不欠新账。
(二)规划引领,政策配套,协同推进《条例》实施
要充分发挥《沈阳市停车专项规划》的引领作用,从源头上优化配置停车资源,将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纳入供地计划,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出让停车用地,提高规划的刚性约束,确保规划项目落地。要加快制定、出台和完善与停车设施建设相关的奖励补贴、土地供应、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停车泊位“错时共享”等政策,形成与《条例》相衔接、相配套、且较为完备的政策法规体系,在解决土地瓶颈、放宽容积率、建立单一窗口简化审批等方面要有创新和突破,协同推进《条例》的有效贯彻实施。
(三)扩大接入,优化结构,提高停车治理水平
市政府要根据《条例》有关规定,采取强力有效措施,提高智慧停车平台的接入率,确保在1到2年的时间内全部接入,实现全市停车资源信息统一管理,形成停车大数据,依托大数据分析和运用,有效提高停车管理水平。要大力扶持停车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放大作用,鼓励和吸引各方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停车场开发、建设和经营,加快立体公共停车场建设步伐,不断优化停车泊位结构,逐步将路内停车泊位比例压缩至5%以下。要充分盘活既有停车资源,深入挖掘泊位共享潜力,创造条件推动停车泊位错时、有偿、双向共享利用。
(四)加强管理,扩大宣传,依法规范停车行为
加强常态化日常执法管理,严查扰序致堵行为,对违法停车实行“处罚+拖移”措施,对占用消防和急救通道停车行为“零容忍”,有效杜绝违停现象。深入实施精细化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和停车需求的实际情况,不断化解重点区域“停车难”、“停车乱”问题。要结合沈阳市解决停车难工作取得的成果,广泛宣传普及《条例》内容,逐步形成“停车入位、停车收费、违停受罚”的社会共识,教育和引导全体市民提高文明出行、绿色出行意识,共同维护停车秩序,共同抵制停车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