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动态 -> 政务要闻
市人大常委会视察《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
潘利国参加视察
时间:2020年08月05日来源:沈阳日报
[字体: ] 打印
沈阳日报 2020年08月05日

  8月4日,市人大常委会对《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视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参加视察。

  今年5月1日,《沈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为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此次视察,有助于常委会更加全面地了解《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法规的意见和建议,督促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职责,引导市民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切实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水平,进一步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当天的视察分为三组,除常委会组成人员,还特别邀请了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市民参加。视察组分别来到和平、沈河、铁西、皇姑、大东、浑南六区,视察各地区组织开展《条例》学习宣传情况、相关部门依照《条例》规定依法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情况、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情况,并实地察看了公园、广场、农贸市场等公共环境卫生情况;政务大厅窗口文明服务、市民文明乘车、不文明养犬等公共秩序整治情况;行人乱穿马路、非机动车闯红灯等交通秩序整治情况;老旧小区垃圾清运不及时、占用消防通道、损坏花草树木“小开荒”等社区管理秩序整治情况。

  视察组对《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情况以及相关部门依法开展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给予充分肯定,认为《条例》的制定实施,将从法规层面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地方立法,促进全社会参与精神文明建设,进一步增强沈阳的软实力和竞争力。视察组建议,下一步,要继续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问效,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使《条例》成为沈阳市民自觉自愿共同遵守的文明行为规范,共同建设美好家园。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占春、徐璐、邓福林、王健、安俊辉参加视察。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于振明陪同视察。(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