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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执法检查
时间:2020年06月24日来源:沈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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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日报 2020年06月24日

  6月23日,市人大常委会就《沈阳市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潘利国参加。
  此次执法检查分三组,分别到热闹路储备地块临时停车场、嘉里中心停车场、沈阳站西广场地下停车场、北一路高架桥下停车场、市骨科医院立体停车场、东一环高架桥下停车场、城投集团静态交通公司、沈阳智慧停车平台等点位,围绕停车场专项规划制定和实施情况;积极建设停车设施,有效化解停车矛盾,解决停车泊位缺口情况;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设施以及鼓励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停车场情况;停车智能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使用情况及经营性停车场信息接入情况;依法加强停车严管力度,有效规范停车秩序等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期间,各检查组还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市政府关于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汇报,了解条例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征集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潘利国在参加执法检查时对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给予肯定。他指出,衡量一座城市的运行效率,交通首当其冲。条例实施以来,为推动解决沈阳城市停车难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下一步,要围绕国家中心城市建设,针对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等各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系统研究、综合施策,统筹推进解决停车难问题。要结合智慧交通建设,提高停车管理的智能化水平。要积极利用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合理制定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停车设施收费标准,充分激活地下停车资源,提高停车泊位的利用率。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学校、医院、商业设施等重点区域停车难问题,促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停车泊位共享,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探索实现群众利益与公共停车收益相结合。要合理制定产业政策,吸引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停车场建设和管理。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占春、徐璐、邓福林、王健、安俊辉参加执法检查。副市长王忠昆陪同检查。(沈阳日报、沈报全媒体记者郭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