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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民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年01月30日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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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2026年01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全面开展主动公开

  市民政局网站发布信息499篇、微信公众号发布151篇、微博发布235条,抖音发布123条,头条发布133条,各类新闻媒体发布图文、视频等有记录的新闻信息670余篇。

  (二)依法依规处理依申请公开

  市民政局收到申请11件,申请人在答复前主动撤回申请2件,其他9件均依法依规及时办理答复。无相关行政复议(当事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1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三)完善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防止出现不真实客观、表述不准确等问题。

  (四)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通过局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和各类主流新闻媒体进行大力宣传,特别是发挥新媒体易传播、群众喜闻乐见的作用。和主流媒体合作,深入宣传报道民政领域各项惠民惠企政策举措。

  (五)强化政务公开监督保障

  落实“谁发文,谁初审”原则,起草机构要明确发文公开属性,不主动公开的需要说明理由,并由局公职律师复核。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3

1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1

0

0

0

0

0

1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1

0

0

0

0

0

1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5

0

0

0

0

0

5

(七)总计

11

0

0

0

0

0

1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类文件的政策解读不及时,解读内容不丰富。针对上述问题,从源头抓起,对发文责任处室在文件起草及审核时,即明确政策解读形式、内容和主动公开时限。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科技赋能,与第三方合作引入文字审核系统,对公开内容进行多层次审核,提高信息发布质量。本年度未收取任何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