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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沈政发〔2026〕1号
2026年01月30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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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沈阳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6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预期目标,明确了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为推动各项任务有效落实,现将《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各自承担的工作任务,细化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辽宁、沈阳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决策部署,确保市《政府工作报告》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

  一、增强扩大内需主动力,全力保持经济稳步增长

  (一)千方百计争取政策支持。

  1.准确把握国家政策导向、支持方向和资金投向,围绕“两重”“两新”、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循政策谋、顺趋势谋、扬优势谋、补短板谋、依产业谋,持续做好重大项目谋划储备和政策资金争取工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以企业真实需求为导向,适时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举措,加强预期引导,提振发展信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健全政策兑付机制,强化政策“直达快享”,推动惠企政策更加可感可及。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深入开展提振消费专项行动。

  4.升级商品消费,做好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有序衔接,激发汽车、家电、电子产品、住房等消费潜力,全年举办各类促消费活动1000场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5.强化健康、托幼服务消费供给。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强化养老服务消费供给。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数据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强化家政服务消费供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8.加快医疗美容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9.加快“中医药+”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0.抢占银发经济新蓝海,加快康养产业发展。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1.培育新型消费,积极发展首发经济、绿色消费、数字消费、宠物消费、“人工智能+消费”“IP+消费”,新引进品牌首店110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2.办火东北超、CBA、中超、女超“四大球市”。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3.打好历史、红色、工业、民族文化“四张牌”,唱响春夏秋冬旅游“四季歌”,全年接待游客突破2.5亿人次。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做强沐浴休闲之都品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做强啤酒之都品牌。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做强歌迷之都品牌,举办大型演唱会40场以上。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做强旗袍故都品牌。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8.做强赛艇之都品牌。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9.开展全民健身体育赛事活动1600场以上。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0.进一步拓展入境消费,提升入境游便利化国际化水平,离境退税商店达到350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1.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持续打造“约沈阳 悦消费”品牌,改造提升东中街、太原街等传统商圈,高质量建设兴华地下商业街。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平区、大东区、铁西区政府

  22.加快推进山姆皇姑店、京东MALL浑南店等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皇姑区、浑南区政府

  23.推动沈阳“老字号”创新发展,打造东北夜经济地标城市。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全力以赴保持投资合理增长。

  24.紧盯项目落地率、资金到位率,大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强化穿透式调度和全生命周期管理,做好金融、用地等要素保障,力争3000个项目开复工。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5.力争330个工业项目竣工投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26.做好沈阳都市圈环线高速、秦沈高铁二通道等项目前期工作。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7.推动桃仙国际机场第二跑道、航空航天城、中能建绿色醇油基地、生命健康城、王家湾冰上运动中心、国际会展中心等标志性工程加快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科技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铁西区、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康平县政府

  28.坚持招商育商并举,构建系统化招育体系,完善投资促进协调机制,大力开展产业链、展会、基金、场景、闲置商务楼宇招商育商,不断提升项目引育质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时不我待推进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

  (一)增强创新源头供给。

  29.推动浑南科技城提升要素集聚和技术策源能力。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浑南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30.支持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国家科研院所、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推进苏州、太行国家实验室辽宁基地创建,加快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沈阳粮油作物试验基地建设,推动超大型深部工程灾害物理模拟设施竣工投用,积极谋划深地实验室、高速飞行器实验室。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1.加强科技型企业“育苗、培干、强柱”梯度培育,力争雏鹰瞪羚独角兽企业突破3000家,科技型企业超过3.4万家。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2.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征集筛选一批“卡脖子”难题,谋划争取重大科技任务5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33.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单列管理、先使用后付费等改革,推动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等载体达到160个。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4.支持飞行器机体快速研制中试平台晋升国家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35.累计培育技术经纪人1400名,促进500项以上高校重大科技成果本地转化,力争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920亿元。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塑造人才竞争优势。

  36.提升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积极建设环大学大院大所创新创业生态圈。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37.推广“双元制”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支持校企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现代产业学院。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8.深入实施“兴沈英才计划”,扎实开展“博士沈阳行”、东北亚(沈阳)人才交流大会等活动,新认定各类人才超过2000人。

  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9.吸引高校毕业生来沈留沈15万人以上。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提升先进制造业优势地位

  (一)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

  40.深入实施制造业智改数转行动,开展免费诊断,强化龙头带动,全面推进大中小企业链式转型,培育智改数转示范项目60个,实现规上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41.加快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吉利新能源汽车实现量产,确保华晨宝马新世代车型投产。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大东区、铁西区政府,沈阳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42.强化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实施“六基”项目30个,推进重大技术装备攻关项目20个,新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家。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动新兴产业成梁立柱。

  43.着力壮大航空航天产业,促进10吨级高商载无人货机、曼塔eVTOL等低空经济项目研发制造。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44.着力壮大生物医药及医疗装备产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45.着力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46.着力壮大新能源产业。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47.加快东北国际医疗科技产业城、数字经济产业园等重点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浑南区政府

  48.加快世界级航空小镇建设。

  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

  49.前瞻布局具身智能、未来材料、深地深海空天装备等未来产业,推动东北亚具身智能创新中心投入使用。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50.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积极开发垂直领域大模型,推动人工智能应用加速落地,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数据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51.加强网络、算力、融合基础设施布局,争取国家算力大通道区域枢纽节点,加快建设国家数据标注基地。

  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推动服务业扩能提质。

  52.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大力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

  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53.做强做活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

  牵头单位:沈河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

  54.着力壮大科技服务业,培育研发设计等服务业领军企业。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55.壮大知识产权、检验检测等服务业领军企业。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56.推动重点制造企业向“产品+服务”转型。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57.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生产服务型、陆港型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铁西区、于洪区、辽中区政府

  58.办好中国国际装备制造业博览会、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等品牌展会。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持续激发振兴发展动力活力

  (一)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59.对标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估标准和先进城市实践经验,实施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对标改革整体提升行动。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0.深化“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实现更高水平“一次不用跑”,加快推出10项“一件事”“一类事”服务场景。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1.深入开展营商环境监督员体验监督活动。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62.全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

  63.围绕“聚焦主责、放权赋能、激发活力”,“一区一策”深化开发区综合改革。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4.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更大力度优化国资布局、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推动国有企业增强核心功能、不断提升竞争力,市属国企资产总额达到4540亿元。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5.进一步深化央地合作,新签约央地合作项目30个以上。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6.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和重大项目建设,多措并举破解融资难题,切实形成民营企业敢投、想投、会投、能投的发展环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7.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对要件、流程、时限进行革命性重塑。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8.推动要素市场化改革取得新进展。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数据局、自然资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69.推动农业农村改革取得新进展。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0.推动零基预算改革取得新进展。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三)扩大更高水平开放。

  71.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动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举措落地实施,全年形成制度创新成果50项以上。

  牵头单位:自贸区沈阳片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2.沈阳综合保税区保税加工业务进出口增长10%以上。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辽中区政府

  73.推动桃仙国际机场建设国际航空枢纽。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浑南区政府

  74.加快建设国家中欧班列集结中心。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5.加快建设国际公路运输集结中心。

  牵头单位:辽中区政府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76.深度参与东北海陆大通道建设。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7.推动跨境电商备案企业突破600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沈阳空港经济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8.推进经贸合作提质增效,积极发展数字贸易、绿色贸易,支持头部企业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抱团出海”,新增外贸实绩企业200家。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79.聚焦医疗、互联网、金融等重点领域,推动新一轮服务业扩大开放试点落地见效。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卫生健康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80.加强国际社区、国际学校、国际医院标准化建设。

  牵头单位:市政府外办

  责任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81.加快打造东北亚国际交往中心城市、国际友城标杆城市。

  牵头单位:市政府外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积极融入区域发展布局。

  82.强化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合作,新签约京沈合作项目65个。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83.积极参与东北“三省一区”协同联动,推进哈长沈大产业科技创新走廊、氢能走廊、文旅平台和沈大经济走廊建设。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84.提升沈阳都市圈协同发展,带头构建跨区域产业合作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公共服务普惠共享,着力构建梯度互补、深度融合的产业合作链式布局。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85.推动都市圈文旅体商融合共建。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体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86.推动都市圈高频事项跨域通办。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五、坚持内涵式发展,着力建设现代化人民城市

  (一)加快城市有机更新。

  87.扎实推进老旧住房自主更新。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88.改造老旧小区125个。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9.改造背街小巷100条。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90.改造城市危旧房2000套。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1.加装更新电梯2286部。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沈阳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92.推动闲置土地和停缓建项目有效处置。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委金融办、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3.加强老旧厂房盘活利用。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94.加强低效商务楼宇盘活利用。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95.加快秦沈、新阜等高速公路建设。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96.实施南五马路等15条街路更新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97.打通5条断头路。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98.确保地铁3号线东段开通运营。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区、县(市)政府

  99.加固改造二环高架桥、零公里立交桥等重点桥梁。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00.更新改造80公里供水管网。

  牵头单位: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01.更新改造200公里燃气管网。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沈阳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102.更新改造300公里供热管线。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103.推进26项内涝防治工程。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沈阳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城市精细化治理。

  104.加快建设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在城市运行、应急管理等方面谋划更多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市数据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5.持续提升洁化、序化、绿化、亮化水平,开展架空线缆、病害窨井盖等专项整治,推动景观照明品质提升,着力解决围挡过多、“马路拉链”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06.着力解决行车堵、停车难问题。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数据局、国动办、国资委、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07.加快建设北方特色园林城市,优化“一河两岸”、环城水系滨水空间功能,因地制宜增绿补绿,精心打造口袋公园。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提升城市文化品位。

  108.推动新乐遗址等历史文化资源活化利用,改扩建中共满洲省委旧址纪念馆,确保“还是沈阳”超级IP项目开业运营。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09.深入实施文艺精品创作工程。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10.办好“全民阅读活动周”等文化活动,打造诗意“书香沈阳”。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11.积极发展数字创意、国漫影视等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建设文化片区、文化街区、文化园区,着力培育文化产业新的增长点。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12.实施“德耀沈阳 文明浸润”工程,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六、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开创乡村全面振兴新局面

  (一)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

  113.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促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集成增效,建设高标准农田90.7万亩,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10个以上,实施规模主体单产提升项目28.1万亩,全年粮食产量稳定在80亿斤以上。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二)将农业建成现代化大产业。

  114.加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全链条升级农业产业体系,着力壮大粳稻、大豆等优势产业集群。做强“沈阳臻品”特色品牌,持续打造酸菜、肉鸡、树莓、淡水鱼和稻田画之乡。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15.建设食品工业大市,推动十月稻田、昊明等领军企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快建设5个省级农产品加工集聚区。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16.促进农文旅融合发展,“一村一策”推动传统村落活化利用,加快打造乡村旅游特色品牌。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117.全面推开涉农地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18.扎实做好土地延包试点,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19.积极推进农村规模化供水。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20.维修改造农村危房341户。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21.维修改造农村公路600公里。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22.健全农村垃圾收运处置体系。

  牵头单位: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23.不断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

  124.支持临近城区县域、农业主体县域、资源优势县域差异化特色化发展,培育壮大9个特色产业集群。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25.推动县域开发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快“4区18园”产业核心区建设,提升园区承载力和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激活镇域经济单元,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加快打造一批工业重镇、商贸强镇、文旅名镇和农业大镇。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七、全面推进绿色转型,精心绘就美丽沈阳生态画卷

  (一)持续强化污染防治攻坚。

  126.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PM₂.₅、臭氧等污染物协同减排,确保大气优良天数稳定在较高水平。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房产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7.坚决打好碧水保卫战,强化蒲河、秀水河、北沙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确保18个国省考断面全部达标。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28.坚决打好净土保卫战,强化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实施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行动,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加强生态系统建设与保护。

  129.持续开展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30.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1.实施国土绿化提质扩面行动,深入开展“三北”工程六期建设,完成人工造林1万亩,修复退化林5.3万亩,坚决打好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有关区、县(市)政府

  (三)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132.深入推进碳达峰试点,推动能源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持续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33.推动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新培育20个绿色工厂。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34.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35.推动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36.加强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

  牵头单位:法库县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

  137.推动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等加快建设零碳园区。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德(沈阳)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管委会

  八、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

  (一)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138.实施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抓好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创业支持力度,强化困难群体就业帮扶,城镇新增就业14万人以上,保持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农村局、残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39.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140.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深化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1.新建改扩建中小学校7所,培育新优质学校25所,扩容普通高中优质学位8000个,为500所中小学配备智慧体育设施,积极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区、市)。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2.持续巩固“双减”成果,营造学生潜心读书、教师静心育人的良好环境。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打造高水平健康沈阳。

  143.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4.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新增5个以上省级重点专科,推进7个紧密型医联体建设,为760个村卫生室配备多功能检查检测设备。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5.持续完善疾控体系,加强重点传染病防控。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6.为1万名农民工、一线职工等提供免费健康体检。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7.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打造“国粹岐黄 健康沈阳”特色品牌。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数据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9.全面推行长期护理险制度。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四)提升“一老一小”服务水平。

  150.统筹城乡养老服务提质升级,推进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建设,推动10家养老机构实现公建民营,建设13个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进一步做优“盛情康养”智慧养老服务品牌,打造10家示范型智慧养老机构,积极探索老幼共享综合体建设。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1.落实一揽子生育支持政策,大力发展普惠托育,加快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2.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城市。

  牵头单位:市妇联、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五)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

  153.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扩大企业年金、个人养老金覆盖面。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4.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加大医疗救助、大病保险和困难家庭保障力度,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救助保障标准。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房产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5.为18.9万名残疾人投保意外伤害险。

  牵头单位:市残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6.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供销社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九、统筹发展和安全,着力筑牢城市安全防线

  (一)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157.稳妥推动城商行改革。

  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58.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

  牵头单位:市委金融办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59.持续推进存量隐性债务有序化解,严禁新增隐性债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60.坚决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

  161.建设安全舒适绿色“好房子”。

  牵头单位:市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有关区、县(市)政府

  162.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牵头单位:市房产局

  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沈阳公积金中心,各区、县(市)政府

  (二)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163.持续提高应急处置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升级城市安全风险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民政局、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公安局、房产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4.扎实推进落后化工装置改造。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5.扎实推进矿山排查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6.全面加强交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7.全面加强消防领域安全生产管理。

  牵头单位:市消防救援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8.持续做好社会面小场所安全治理。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消防救援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69.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精心守护好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三)强化社会治理创新。

  170.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牵头单位: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司法局、房产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1.深入推进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抓好综治中心建设。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信访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2.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牵头单位:市信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3.全面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网赌电诈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等有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4.持续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工作。

  牵头单位:市国动办

  责任单位: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75.持续加强退役军人工作,营造浓厚双拥工作氛围。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责任单位: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76.强化法治建设。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府办公厅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7.强化纪律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78.强化作风建设。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各牵头部门分管市领导负责组织推进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