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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效】​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沈政发〔2019〕25号
2019年12月17日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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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145项行政职权事项。其中,取消53项、下放21项、新增26项、调整管理方式45项(暂停征收3项、合并31项、转为内部管理11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完成落实和衔接工作。要从体制、机制、人员配置上做好预案,确保此次行政职权取消下放调整工作的顺利承接。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扎实推进“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有关情况,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