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9〕16号),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提升政府治理现代化水平,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
二、基本情况
组织市直部门对相关职权事项进行梳理,征求了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起草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取消下放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拟取消下放调整145项行政职权事项。
三、主要内容
本次取消下放调整行政职权事项共145项,其中,取消53项、下放21项、新增26项、调整管理方式45项。
一是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等53项取消;二是将“旅行社设立许可”等21项下放;三是承接“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批”等26项省级行政职权;四是调整“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等4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