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精神,经研究论证,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955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取消61项、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701项、下放至各区县(市)60项、调整管理方式126项、依法律法规新增7项。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下放调整政务服务事项落实工作。从体制、机制、人员配置上做好安排,确保政务服务事项顺利承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制定和完善监管细则,落实监管责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监管盲区。简化办事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行政效率,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确保放得下、接得住、落得实。同时,要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简政放权等有关要求,同步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附件:沈阳市人民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目录.xlsx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