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国家和省、市“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市政府决定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
二、基本情况
组织市直部门对相关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梳理,征求了市直部门和各区、县(市)意见,起草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政务服务事项的决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下放调整955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取消61项、承接国务院和省政府下放701项、下放至各区县(市)60项、调整管理方式126项、依法律法规新增7项。
三、主要内容
本次取消下放调整的政务服务事项,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承接国务院取消下放事项;二是承接省政府取消下放调整事项;三是我市自主取消下放调整一批事项。共计955项,其中,取消61项、承接701项、下放60项、调整126项、新增7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共取消和承接6项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取消下放33项政务服务事项。其中,除“兴建可能导致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生存环境污染和破坏的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27项不涉及我市外,我市同步调整6项,按国家要求,取消“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等5项、承接“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1项。
(二)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共取消、承接、调整、新增878项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调整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20〕17号)取消下放调整新增政务服务事项共计1019项(其中,取消下放调整省级行政职权1005项,承接国家下放和新的法律法规增加行政职权14项)。除部分事项我市不涉及外,本次我市取消承接调整新增政务服务事项878项。一是同步取消“对违反《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处罚”等53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二是承接“点播院线的设立”等700项省级政务服务事项;三是同步调整“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的确认”等118项市级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方式。四是依法律法规同步新增“对违反《专利代理条例》行为的处罚”等7项。
(三)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我市自主取消下放调整71项
通过对政务服务事项法律依据、受理流程等要素的梳理,调整市级政务服务事项共71项。一是立足推进全链条下放政务服务事项,破解企业群众办事“两头办、两头跑”问题,赋予各地区更大经济管理权限,下放“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60项。二是将法律法规废止的“对刻字厂(店)违反有关规定行为的处罚”等3项取消。三是将“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等8项分别通过调整实施层级、合并、转为内部管理等方式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