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
(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6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57个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规范整治任务。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河库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任务。
2025年12月底前,对已完成整治的全部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持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管,做好反弹问题及新增入河排污口的规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水平。
二、整治工作任务
(一)形成问题清单。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原则,对本地区入河排污口实施“再排查”,并以前期溯源排查工作为基础,依托全省入河排污口动态台账,进一步核准更新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和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和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症结所在,明确责任主体,形成问题清单。
(二)制定整治方案。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要求,参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遵循“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原则,统筹流域内入河排污口分布状况,明确分类整治具体要求、资金投入、组织方式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合理安排时序,逐个明确问题排污口整治方案,具体包括整治主管部门、责任主体、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目标、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等。
(三)实施分类整治。
1.依法取缔。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和其他需特殊保护区域内设置入河排污口的,由属地政府或生态环境部门采取责令拆除、关闭等措施,依法予以取缔。
2.清理合并。对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散排口,原则上要予以清理合并,将污水依法规范接入收集管网。工业及其他各类园区或开发区内企业现有入河排污口要尽可能清理合并,污水通过截污纳管由园区或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统一处理。鼓励集中分布、连片聚集的规模以下水产养殖散排口采取清理合并措施进行整治,统一收集处理养殖尾水,设置统一的入河排污口。
3.规范整治。对未按规定排放污水,包括未经处理污水直排及排污单位超标、超总量排放和工业企业未按规定实现雨污分流等,排污通道不规范、存在借道排污等,口门建设不规范、布局不合理、设施老化破损、排水不畅、检修维护难等,影响水生态环境质量、排污口所在水功能区和下游考核断面未达到水质目标等情形,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治。
(四)落实调度制度。市生态环境局要依托“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月调度制度。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一口一策”整治要求,通过管理平台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并按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五)开展整治销号。各区、县(市)政府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任务后,要提交整治验收申请,并同步提报相关证明材料。市生态环境局要按照《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管理规程》,组织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验收审核工作,确定达到相关验收标准后,由各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相关确认文件,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审核销号。
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自然资源、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形成整治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支撑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和监管的科学技术研究,通过遥感监测、水面航测、水下探测、管线排查等技术应用,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排查整治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有序推进整治工作,高效优质完成排查整治任务。对在排查整治工作中相互推诿、履职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将采取公开约谈、通报批评和执纪问责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改;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将予以通报表扬。
附件:2024年度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附件
2024年度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整治清单
序号 | 县区 | 排入河流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治措施 |
1 | 浑南区 | 满堂河 | 满堂1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采购膜设备等,进行维修、更换。 |
2 | 浑南区 | 前陵河 | 英达村牤牛河2-右岸英达3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采购膜设备等,进行维修、更换。 |
3 | 浑南区 | 蒲河 | 望滨街道阎家村污水处理站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采购膜设备等,进行维修、更换。 |
4 | 于洪区 | 新开河 | 北部污水处理厂新开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 加强污泥活性管理、各设施运行管理,降低总氮浓度。 |
5 | 于洪区 | 造化排支 | 皇姑怒江北污水处理设施造化排支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 | 开展怒江北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工程。 |
6 | 于洪区 | 小浑河 | 浑北灌区集贤排水站入河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7 | 于洪区 | 浑河 | 浑北灌区诺木晖排水站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8 | 于洪区 | 蒲河 | 浑北灌区闸上排水站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9 | 于洪区 | 浑河 | 城管科浑河2-右岸雨水排放口 | 未按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按要求对入河排污口进行登记。 |
10 | 沈北新区 | 九龙河 | 石佛寺灌区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11 | 沈北新区 | 九龙河 | 沈阳康家山监狱九龙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药泵更换电缆线,检修电气接线端子。 |
12 | 沈北新区 | 东拉拉河 | 大辛二东拉拉河1-左岸大辛二村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设备更新工艺改造。 |
13 | 沈北新区 | 东拉拉河 | 创业社区污水处理站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设备更新工艺改造。 |
14 | 沈北新区 | 九龙河 | 兴隆台村污水处理站新开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设备更新工艺改造。 |
15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沈阳刘后地电镀有限公司北沙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16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沈水街道前程路八一灌渠雨水排放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17 | 苏家屯区 | 新开河排干 | 沈阳一合食品有限公司新开河排干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已废弃,需进行封堵。 | 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 |
18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桃仙机场北沙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19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陈相街道污水处理站北沙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行管理,更换膜片,提升污水处理效率。开展监督性监测,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
20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沈阳伟峰肉鸡加工厂浑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21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白清姚千街道山水工源水泥4号雨水排放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22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3号雨水排放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23 | 苏家屯区 | 水田地沟 | 沈阳市信生牧业有限公司浑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24 | 苏家屯区 | 白清寨河南支 | 白清后勤大队白清寨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行管理,更换膜片。 |
25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沙河街道生活区污水处理罐北沙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26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陈相街道钢厂家属楼污水处理罐北沙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27 | 苏家屯区 | 朱庄子河 | 佟沟街道办事处佟沟新城污水处理罐朱庄子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清洗膜片。 |
28 | 苏家屯区 | 白清寨河 | 白清街道污水处理罐白清寨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清洗膜片。 |
29 | 苏家屯区 | 朱庄子河 | 佟沟街道办事处佳地园小区污水处理罐(北入河排污口)朱庄子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清洗膜片。 |
30 | 苏家屯区 | 北沙河 | 沙河街道高力新村污水处理罐北沙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清洗膜片。 |
31 | 沈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 | 细河 | 宝马里达工厂3号泵站细河雨水排放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32 | 沈阳经济 技术开发区 | 细河 | 宝马里达工厂1号、2号泵站细河雨水排放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33 | 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 细河 | 中德公园泵站细河雨水排放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34 | 辽中区 | 蒲河 | 蒲西街道孙家万污水集中处理站小帮牛南排水站沟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新建污水处理站,并开展立牌、建档、编码等工作。 |
35 | 辽中区 | 贺家排干 | 沈阳正发禽业有限公司大树林子机排干入河排污口 | 口门建设不规范。 | 将排污口管道升高。 |
36 | 辽中区 | 二排干 | 肖寨门镇妈妈街村污水处理站二排干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清淤、污水处理站管网改造。 |
37 | 辽中区 | 于家房偏沟 | 于家房镇于家房村污水处理站于家房偏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38 | 辽中区 | 乌伯牛排干 | 沈阳辽中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乌伯牛回水渠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39 | 辽中区 | 浑河 | 辽蒲灌区上顶子排水站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40 | 辽中区 | 于台一排干 | 沈阳永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台一排干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41 | 辽中区 | 于台二排干 | 沈阳环保产业示范基地A园应急综合污水处理站于台二排干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42 | 辽中区 | 乌伯牛排干 | 蒲东街道南三路泵站雨水排放口 | 雨水排放口排放污水。 | 开展雨污分流工程,将此入河排污口改为雨水入河排污口。 |
43 | 辽中区 | 于台一排干 | 杨士岗镇污水处理站于台一排干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44 | 辽中区 | 蒲河 | 沈阳市辽中区污水生态处理厂(一期)蒲河入河排污口(废弃) | 排污口已废弃但未处理,存在借道排污、河水倒灌、管道坍塌等隐患。 | 对入河排污口进行封堵。 |
45 | 新民市 | 辽河 | 三道岗子分水岭村排水站辽河1-左岸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46 | 新民市 | 辽河 | 三道岗子郭家村东侧郭家排水站辽河1-左岸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47 | 新民市 | 辽河 | 三道岗子小河套西阎家排水站辽河1-左岸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48 | 新民市 | 辽河 | 小岗子村排水站辽河入河排污口1-左岸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未设置标识牌。 | 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 |
49 | 新民市 | 蒲河 | 张家屯镇污水处理站蒲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50 | 新民市 | 蒲河输水渠 | 法哈牛镇污水处理站蒲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51 | 新民市 | 五十家子排干 | 大民屯一村污水处理厂五十家子排干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52 | 新民市 | 小浑河 | 后胡台村新民三达水务有限公司胡台污水处理厂小浑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53 | 新民市 | 修家窑排干 | 兴隆堡镇污水处理厂蒲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
54 | 新民市 | 绕阳河 | 马长岗村杜屯排干绕阳河入河排污口-左岸杜屯排干入河排污口 | 未按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按要求履行登记备案程序。 |
55 | 新民市 | 辽河 | 大民屯镇方巾牛村排水站辽河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56 | 新民市 | 辽河 | 陶家屯镇羊草沟村南直排闸农田退水辽河2-右岸入河排污口 | 入河排污口排水超标。 | |
57 | 新民市 | 辽河 | 大民屯镇方巾牛村污水处理设施入河排污口 | 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 | 加强运维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