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做好全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以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2022〕60号)要求,结合沈阳实际,制定《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入河排污口整改任务、整改措施及整改销号规程,对完成全市流域、河库排污口整治,做好整治问题反弹以及新增入河排污口的规范整治工作,提升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起草过程
按照国家、省市工作要求,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过广泛调研,参照国家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并广泛征求了市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2个市直部门以及13个区、县(市)政府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意见,全部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方案》总体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
2024年10月底前,完成57个入河排污口“一口一策”规范整治任务。12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市流域、河库入河排污口规范整治任务。
2025年12月底前,对已完成整治的全部入河排污口开展“回头看”,继续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持续做好整治问题反弹以及新增入河排污口的规范整治工作,不断提升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管理水平。
第二部分:整治工作任务
1.形成问题清单。各地区对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进行深入摸排,进一步核准更新各类排污口的分布及数量、污水排放特征及去向、排污单位基本情况等信息,对排污口逐个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症结所在,明确责任主体,形成问题清单。
2.制定整治方案。结合《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整治总则》(HJ1308-2023),按照“一口一策”整治要求因地制宜对问题排污口逐个明确整治方案,包括:整治主管部门、责任主体、责任人、整治措施、整治目标、进度安排及完成时限等。
3.实施分类整治。分为依法取缔情形、清理合并情形、规范整治情形3种类型。
4.落实调度制度。各区、县(市)政府要按照“一口一策”整治要求,通过“入河(海)排放口管理平台”定期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进展情况,并按时向生态环境部报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
5.开展整治销号。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调度排污口整治工作,各地区按照整治技术要求及措施,通过信息平台定期上报排污口整治进展情况,对已完成整治任务的排污口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监管部门出具正式确认文件,经省、市、区县(市)三级生态环境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销号。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严肃工作纪律3项内容。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解读人:庄旭斌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4846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