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统筹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注重科学统筹。科学调整教育支出结构,促进教育协调发展。按照轻重缓急,依法落实教育各项政策性支出,优先保障国家任务项目有效实施,持续确保教育民生项目落实到位。
(二)注重厉行节约。按照“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提质量”的思路,突出保障学位供给、校舍安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提脱离实际难以实现的目标,不做脱离财力难以兑现的承诺。
(三)注重绩效评价。创新管理方式,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加强对区、县(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考核与评价,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重点任务
(一)优先落实政策性经费投入。
1.按照“两个只增不减”要求,落实财政教育支出责任,持续保障财政投入,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照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教育局)
2.落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财政拨款标准及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各项定额标准,并结合经济发展水平适时调整,以满足学校基本运转需求。落实省确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财政局、教育局)
(二)切实保障国家任务项目有效实施。
3.结合区域人口变化,合理规划、统筹资源,加快学校建设,到2022年底,新建42所小学、21所初中、4所普通高中,满足适龄学生的入学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
4.加快推进厕所革命和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市中小学校1439个厕所进行新建、改建和提质,到2021年底,中小学校厕所全部达标。到2022年底,对全市中小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全面维修改造,确保校舍安全。(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
5.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到2020年底,完成全市年度治理工作任务,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乡建设局)
6.健全教师工资增长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实现与当地公务员工资收入同步调整,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
(三)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7.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开展义务教育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创建工作,到2022年底,创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300所。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铁西区、皇姑区新优质均衡(示范)学校数不少于辖区内学校数的80%,浑南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于洪区不少于65%,新民市、辽中区、法库县、康平县不少于50%。(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8.支持“优质化”高中特色发展。到2022年底,全市所有“优质化”高中在科技、艺术、外语、人文、体育等方面形成各具风格的办学特色,学校特色项目覆盖率达到100%,满足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需求。(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9.落实“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举措。支持30所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10个市级综合性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10个校企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等建设;支持沈阳中德应用技术学院(跨企业实训中心)基本建设;落实政策激励机制,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能力,全面支撑我市紧缺领域的人才培养和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区、县(市)政府)
10.进一步支持市属高校发展。支持市属高校20个重点专业建设,优化与沈阳战略性新兴产业紧密相关的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实现市属高校高质量发展,培养造就一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驻沈高校“双一流”建设,促进驻沈高校更好服务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需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
11.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构建。加强沈阳广播电视大学的继续教育引领作用,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到2022年,全市乡村睦邻学习点联盟成员达到700个,“乡村送课进万家”活动送课达到14万课时,建设社区教育三级网络实体。(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2.支持“五育”并举。支持全市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监测,推进综合防控近视工作,减少“小胖墩”,降低学生近视率。支持校园冰雪运动和学校体育场地、体育设施建设,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区、县(市)政府要加强素质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发挥其在推进“五育”并举中的作用与功能。(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体育局,各区、县(市)政府)
13.推进5G时代下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优化重构全市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加强课程资源库建设,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支持沈阳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发集教育管理、社会公众服务、数据采集等于一体的公共管理服务平台,构建高效的教育管理体系,提升教育治理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大数据局,各区、县(市)政府)
14.严格规范教师编制管理,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对符合条件的非在编教师要加快入编,并实行同工同酬。(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
15.对照国家、省配备标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制定全市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实验室设施设备配备计划,按要求定期更新设备,保证开足、开齐、开好教学实验课程。(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
(四)支持教育民生项目。
16.落实国家、省和市学生资助标准,确保学生资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实现应助尽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7.支持学前教育普惠发展、中小学生普惠性课后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乘坐校车、中小学校体育场面向社会开放等民生项目,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教育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财政局,各区、县(市)政府)
18.针对疫情防控对学校卫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加快完善学校的卫生保健设备设施,到2022年底,完成学校卫生保健所建设、校医室、食堂及其他卫生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市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落实教育经费统筹权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教育部门和学校是教育经费的直接使用者、管理者,在教育经费使用管理中负有主体责任,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规划事业发展和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国家财政教育投入等政策,优先保障教育支出,加强预算管理和财政监督;要实行流程全过程监控,严禁挤占、挪用和滞留,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发展改革部门要优先规划教育发展,完善政府定价范围内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每3年核算一次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适时按规定合理确定学费(保育教育费)、住宿费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优先保障学校教职工配备,落实完善教师待遇政策。
(二)强化任务落实。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方案和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工作成效。要定期向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报送本地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两个只增不减、学位供给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接受指导与监督。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合理有效使用教育经费。要加大对财政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督查力度,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抓好整改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纪依规严肃处理。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实施方案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失效和修改部分政策性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沈政发〔2024〕12号)有关要求,对该文件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将第三部分第9条“支持沈阳中德应用技术学院(跨企业实训中心)基本建设”修改为“支持职业院校跨企业实训中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