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工作,始终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近年来,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并持续保持在4%以上,辽宁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总体上呈稳步增长的趋势。就我市来看,教育经费投入持续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逐年增长,投入机制逐步健全。但是,教育发展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教育经费还需要根据教育改革发展的实际需要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教育资金使用绩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辽宁省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实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位置,以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优先落实教育投入,统筹近期发展任务和中长期发展目标,统筹城乡、区域、条件改善和质量提升以及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改革完善教育经费投入使用管理体制机制,着力解决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发展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三、基本原则
结合我市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确定了调整优化结构遵循的“三个原则”。即:遵循科学统筹的原则,按轻重缓急,依法落实教育各项政策性支出,优先保障国家任务项目有效实施,保障教育民生项目落实到位;遵循厉行节约的原则,突出保障学位供给、校舍安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把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遵循绩效评价的原则,加强对区、县(市)教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的考核与评价。
四、重点任务
共有四项任务18条具体措施。
一是优先落实政策性经费投入。主要落实持续保障财政投入,确保“两个只增不减”;落实各类教育的财政拨款标准及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各项定额标准。
二是切实保障国家任务项目有效实施。主要从满足适龄学生入学需求、推进厕所革命和校舍安全工程、加快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和健全教师工资增长的长效联动机制四个方面保障。
三是促进教育协调发展。主要从支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支持“优质化”高中特色发展、落实“产教融合型试点城市”举措、进一步支持市属高校发展、积极推进学习型社会构建、支持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优化重构全市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环境、推进非在编教师加快入编、定期更新全市中学理化生实验室和小学科学实验室设施设备等方面促进教育协调发展。
四是支持教育民生项目。主要从落实国家、省和市学生资助标准、做好学前教育普惠发展等民生项目和完善学校卫生保健设备设施等方面支持。
五、工作要求
《实施方案》重点从强化责任落实、强化任务落实、强化资金监管三个方面提出工作要求,保障《实施方案》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