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辽宁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沈阳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将《沈阳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调出《沈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现将调整后的《沈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部门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沈阳市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调整后)

辽公网安备 21011202000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