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的通知》(辽政办〔2025〕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部署要求,通过依法科学调查、周密组织部署,准确掌握2020年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新时代人口发展战略、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打赢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决胜之年决胜之战提供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调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本次调查对象为国家统一抽取的我市行政区域内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4万住户、9.2万人。调查内容为住户和人口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经费保障
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市)政府要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组织实施
市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沈阳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统筹负责调查的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区、县(市)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根据工作需要聘用工作人员并及时支付劳动报酬,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乡镇政府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调查工作。沈阳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协调小组及相关工作机制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或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全流程加强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调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调查目的。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规范调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杜绝人为干扰调查工作等现象,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和社会大数据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提升调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做好宣传动员。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调查对象依法配合调查,如实申报调查项目,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