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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四批)部分项目的通知
沈科发〔2023〕24号
时间:2023年10月30日来源: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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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30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振兴新突破、我要当先锋”专项行动有关部署,现将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四批)部分项目下达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项目资金下达

  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项目补助资金由市和区、县(市)按照1:1比例承担,本次下达市本级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其余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纳税所在区、县(市)承担。

  二、项目合同签订

  请前资助项目承担单位于10月30日前将市科技局相关处室审核通过的合同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项目承担单位公章、法人代表章、财务负责人章)送至市科技局履行合同签订程序,并于2日内将签订完成的项目合同书及《项目实施承诺书》扫描成PDF格式,通过沈阳市科技创新管理平台“科技计划项目-合同申报-备案材料”模块进行上传备案。合同人工抄写确认内容需签字盖章。

  三、科研经费管理

  立项项目应按照《沈阳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细则》(沈财企〔2022〕107号)规定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其中,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试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请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按照《沈阳市科技计划项目补助经费“包干制”实施细则》(沈科办发〔2022〕20号)有关规定,做好项目及资金管理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应严格按照《沈阳市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沈科发〔2022〕21号)等文件规定和项目合同条款要求组织实施项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对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绩效评价工作。前资助项目资金要单独记账、专款专用,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申请项目验收,超期未申请或未完成验收的项目,承担单位应退回全部补助资金。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失信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市科技局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联系人

  (一)市级联系人

  引进重要创新资源专项:陈宏宇,22721526

  科技创新券专项:李新,22728692

  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专项:李永成,22740339

  技术转移示范机构专项:陈茜,22740339

  标准化研发补助专项(创新类):范国柱,22724120

           (基础类):徐健,24011297

  社会治理科技专项:周巍,23768180

  公共卫生研发专项:沈云林,23768180

  黑土地保护科技专项:裴亚涛,22725022

  种业创新科技专项:裴亚涛,22725022

  农村科技特派团专项:李静,23768052

  众创空间孵化器专项:彭美媛,23768569

  (二)各区、县(市)联系人

  和平区:侯俊峰,31912822、13904011187

  沈河区:吴晓旭,24841420

  铁西区:刘丹,25373221

  皇姑区:毛宏伟,86850607、17824924540

  大东区:王强,88728126、13704028975

  浑南区:李宁佳,23742300、13384135145

  于洪区:程伟楠,25320617

  沈北新区:张楠,81379826、13840202805

  苏家屯区:乔亚男,89814368

  自贸区:李金龙,83777562

  经济技术开发区:刘丹,25373221

  金融商贸开发区:吴晓旭,24841420

  辽中区:贾松,87882458

  新民市:张海涛,87852096

  法库县:吴晨阳,87119528

  康平县:母连海,87345569


  附件:2023年沈阳市科技计划(第四批)部分专项项目表.xlsx

  

沈阳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