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工作,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局第8号令)《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及《沈阳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沈食药监发﹝2015﹞157号)要求,市局对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级别进行分类分级监管,现将《2019年沈阳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局依据监管级别对企业实施科学监管,强化企业第一责任人意识,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附件1.2019年沈阳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级监管目录(3781家).xls
附件2.2019年沈阳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二级监管目录(1865家).xls
附件3.2019年沈阳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一级监管目录(446家).xls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