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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6年04月10日来源: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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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和目的

  沈阳金融商贸开发区2024年10月获国务院批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成为中国北方唯一以金融为属性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已成为区域产业发展核心引擎、经济增长重要动力源。升级后开发区面临全新发展使命,原有管理模式已无法适配发展需求。为进一步强化经济职能、明晰发展定位、理顺管理体系,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根据《辽宁省开发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市人民政府开展开发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一条,涵盖开发区建设运营、管理体制、产业发展、服务保障、开放创新等全方面工作,核心内容如下:

  1.发展原则与定位。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现代服务业体系,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区域性金融中心核心功能区、国际消费中心消费集聚区和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先行区。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运营、发展、管理等工作。

  3.管理体制与职责。明确管委会的设立及其发展规划、经济管理、行政审批、投资促进等职能,实行企业化管理。建立职责分工协调处置机制,社会管理事务由属地政府负责,市级相关部门协同配合。

  4.人事与激励机制。规定管委会领导班子选配方式,实行授薪人员总额控制、动态调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

  5.运营与权限管理。明确管委会依法设立运营公司,承担产业培育、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职能,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建设运营。

  6.产业发展路径。明确以金融和贸易为支柱的现代服务业布局,强化科技产业协同支撑。

  7.政府支持措施。明确市政府在产业规划、改革创新试点、重大项目布局、公共服务配套、高端人才引育等方面给予开发区支持。

  8.财政管理。明确开发区按照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建立财政独立核算制度。

  9.招商与开放合作。开发区优化招商机制,创新资本引商模式,建立招商引资协调服务机制,提供全流程服务。加强与“一带一路”国家及蒙俄、日韩、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的商务合作,稳步扩大金融商贸领域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

  10.人才与创新支撑。建立灵活开放的人才管理制度,支持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鼓励重点领域先行先试,推进制度集成创新。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金融商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文件解读人:朱莹璋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50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