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科学推进沈北新区国土空间集聚开发、分类保护和综合整治,合理配置资源和提升利用效率,形成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沈北新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沈阳市沈北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依据《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保障体系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4〕76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务院关于〈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国函〔2024〕15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辽政〔2024〕122号),《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沈北新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公开发布。
二、主要内容
《批复》包括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落实《沈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约束及管控要求。第二部分是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以“三区三线”为基础,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统筹优化农业、生态、城镇三大功能空间,构建功能互补、协调发展的多中心、网络化空间格局。优化农业空间布局,推进沈北新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有序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强化生态空间保护,整合提升辽宁沈北七星国家级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功能,增强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效能。完善城镇空间功能,创新城市更新模式。立足沈北大学城,打造科教融合的青年友好型街区;聚焦沈北食品城,推动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依托沈阳航空航天城,培育新质生产力发展新动能。第三部分是提升城市空间品质。引导城镇空间集约高效发展,推进多层次便利化复合化城乡生活圈建设。严格落实城市蓝线、绿线管控要求,系统规划建设公共开敞空间。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线管理要求,严格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各类历史文化空间载体,加强自然与文化遗产整体保护和活化利用。强化城市设计、村庄设计,优化城乡空间形态,强化城市风貌管控、塑造特色风貌。第四部分是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完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础设施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强化与周边地区的交通联系,完善道路网系统,推动构建多种交通方式相协调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健全公共安全和综合防灾体系,保障城市生命线稳定运行,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水平。第五部分是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严格执行规划,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坚持一张蓝图绘到底,切实提高规划、建设、治理水平。强化对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指导约束,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落实。《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自然资源局
文件解读人:赵书鑫
解读人办公室电话:024-23236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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