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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1月05日来源:市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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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决定于2026年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旨在全面摸清新时代我国“三农”(农业、农村、农民)家底,客观反映农业发展新情况、乡村建设新面貌、农村生活新变化、农村改革新成效,为科学制定“三农”政策、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农业强国提供关键数据支撑。以下是主要政策要点解读:

  一、‌普查时间与周期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覆盖2026年全年数据。农业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尾数逢6年份为普查年度,此次普查是继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后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二、‌普查对象覆盖范围

  普查的对象是我市辖区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乡镇人民政府,确保全面涵盖农业产业链主体。

  普查的行业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主要内容框架

  本次普查内容聚焦五个核心方面:

  (1)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农业从业人员、土地利用和流转以及农业社会化服务等。

  (2)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主要包括粮食和经济作物,肉蛋奶等畜产品,林产品、水产品等。

  (3)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主要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代设施农业、智慧农业等。

  (4)乡村发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以及乡村治理等。

  (5)农村居民生活情况,主要包括农户家庭情况、生活质量等。

  四、‌方法与创新举措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守正创新,与前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相比,既有延承,也有创新。

  (1)普查内容与时俱进。这次普查在摸清“三农”家底的基础上,对多元化食物供给、农业新质生产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新情况进行调查,将全面反映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

  (2)普查方法科学高效。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长表与短表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将有力提高普查工作质效,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3)普查手段数字赋能。这次普查将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和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普查数智化水平。

  (4)普查数据共治共享。这次普查将广泛应用行政记录,加强普查资料开发利用,打造农业普查数据“一张图”,促进普查成果的广泛应用和共享。

  五、主要时间安排

  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此次普查拟分四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2025年—2026年)。主要是组建普查机构,研制普查方案,开展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聘与培训普查人员,开展遥感测量,进行清查摸底等,为普查登记做好各项准备。

  (2)现场登记阶段(2027年1—5月)。主要是开展普查登记、数据上报、比对复查等工作。这是普查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的阶段,也是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

  (3)数据处理及发布阶段(2027年6—12月)。主要是组织事后质量抽查,审核汇总并发布普查主要数据等。

  (4)资料开发应用阶段(2028年—2029年)。主要是建立普查数据库,编辑出版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等。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统计局

  文件解读人:董卫鑫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2740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