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0月14日来源:市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打印

  一、文件出台背景

  我国城市发展正从大规模增量扩张转向存量提质增效阶段,依托轨道交通开展TOD综合开发是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以轨道交通为主要支撑的TOD综合开发模式本质是一种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通过高效集约利用站点周边土地进行一体化综合开发,合理优化城市空间和用地布局,提升城市空间品质、构建绿色交通系统、完善公共服务功能、建立15分钟生活圈、激发土地价值,实现轨道交通与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我市发展现状

  我市轨道交通已建在建线路里程达到290公里,已经实现网络化运营,但轨道交通TOD综合开发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我市已积极探索推进了兴华街地下商业、滂江街、合作街等TOD综合开发项目,但由于缺少政策体系支撑,审批难度较大,开发周期较长。为落实《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务院令第79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8〕52号)、《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轨道交通周边用地综合开发工作,结合上海、成都、南京等先进城市经验及我市实际,出台《沈阳市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及周边用地综合开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三、政策文件解读

  《办法》主要涵盖轨道交通场站综合开发规划、用地、建设、运营等方面内容,共形成7个章节、22项条款。

  第一至二章(第1条—第6条)明确了上位依据、适用范围、发展原则、工作目标、工作机制。

  第三至六章(第7条—第21条)从规划、用地、建设、运营四个方面明确了工作要点。规划方面,明确了已批复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线路,需编制线路一体化规划方案,并在可研阶段编制站点一体化城市设计方案。用地方面,丰富了土地供应方式,明确了综合开发用地带方案出让、协议出让的适用情况。建设方面,针对一体化项目,明确了轨道预留工程的建设原则及主体,提出了人防工程的奖励抵扣机制。运营方面,明确了综合开发增值收益反哺轨道交通建设机制。

  第七章为附则(第22条),明确了政策出台时限。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文件解读人:明延东

  解读人办公室电话:024-22565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