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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09月08日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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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国务院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分别于2023年11月30日和2024年7月1日印发了《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辽宁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整体部署和省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我市空气环境质量,起草了《沈阳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注重目标导向与问题导向相结合,强化了工作系统性和协同性,围绕我市产业、能源、交通等结构特点,聚焦城市精细化管控和多污染物协同减排,对工业企业等固定源,车辆油品等移动源,扬尘、村屯和秸秆等面源污染防治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为主要目标。明确了到2025年底,全市细颗粒物(PM₂.₅)年均浓度降至32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达到320天以上(优良天比例达到87.7%以上);消除重污染天气;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第二部分为重点工作任务。其中包含7项工作任务、21项工作举措。

  一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产品绿色升级。制定了遏制“两高一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淘汰落后产能和低效设备;推动我市化工、陶瓷、铸造等产业集中区绿色低碳发展;实施低污染原辅料替代等三方面举措。二是优化能源结构,加速能源清洁低碳高效发展。制定了大力发展新能源和清洁能源替代;积极开展燃煤锅炉关停整合和清洁化改造;持续巩固和提升我市清洁取暖建设成效等三方面举措。三是优化交通结构,大力发展绿色运输体系。制定了持续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加快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强化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治理;全面保障成品油质量等四方面举措。四是强化面源污染治理,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制定了加强各类工地、堆场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残茬有序清除等两方面举措。五是强化多污染物减排,切实降低排放浓度。制定了强化挥发性有机物全流程、全环节综合治理;推进涉锅炉和工业炉窑重点行业污染深度治理;开展餐饮油烟、恶臭异味专项治理;稳步推进大气氨污染防控等四方面举措。六是完善大气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机制建设制定了空气质量达标管理;完善沈阳都市圈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完善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等三方面工作。七是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执法监督。制定了提升大气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强化大气环境监管执法;加强决策科技支撑;推动完善法规标准体系等四方面举措。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制定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全民行动等两方面保障措施。

  三、下一步工作

  《方案》印发后,相关责任单位将严格落实各项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措施,确保完成主要目标。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解读人:刘文超

  解读人办公室电话:024-24351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