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切实保障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的规范化建设。铁西区高花水源、辽中区牛心坨水源井调整后,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2018)对水源保护区进行了相应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辽宁省生态环境厅、水利厅转发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辽环综函〔2019〕141号)中明确,“省政府已同意,农村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由省政府委托各市政府进行批复”。辽中区牛心坨水源、铁西区高花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经专家论证后,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完成合法性审查,调整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制定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铁西区辽中区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
二、主要内容
《批复》包括铁西区辽中区2个乡镇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结果、主要控制拐点坐标、保护区范围图等六部分。
第一部分为铁西区高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结果一览表,第二部分为辽中区牛心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结果一览表,包括各水源井坐标及经纬度、保护区划定范围、保护区面积。第三部分为铁西区高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控制拐点坐标一览表,第四部分为辽中区牛心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控制拐点坐标一览表,包括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拐点编号、坐标、经纬度。第五部分为铁西区高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图,第六部分为辽中区牛心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图。
文件解读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文件解读人:贾雯朵
解读人办公电话:024-24842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