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20〕11号)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养老服务水平,我市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沈阳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2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了“十四五”期间我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性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现将《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养老工作高度重视,始终把推进养老服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摆在突出位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务院办公厅相继印发了关于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也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这为我们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了重要遵循。
沈阳是老龄化程度较高的城市,到2021年3月,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6.6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27.09%(全国老年人口占比为17.3%,辽宁省老年人口占比为22.7%),人口老龄化水平远高于全国和全省水平,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居前列。同时,我市老年群体高龄化、失能化、慢病化、空巢化等特点也愈加明显。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困难和挑战,推动国家及省有关决策部署在我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市民政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起草了《实施方案》。为确保《实施方案》合理合法、实施后确有成效,先后三次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等25个市直部门和13个区县(市)政府的意见,并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团讨论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由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工作要求三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以“到‘十四五’末期,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全面建立,‘十五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基本形成,普惠型和互助性养老服务成效凸显,养老服务基本规范、评估和监管机制更加健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为导向,设定了2021年、2023年和2025年的阶段性目标。
(二)重点任务。共包括六个方面。一是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达标工程,通过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开展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完善居家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等举措,不断扩大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二是促进养老机构改革发展。从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强化养老机构服务能力、确保养老机构服务安全、鼓励养老机构合理延伸服务范围等方面挖掘养老机构潜力。三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在居家层面逐步扩大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范围,大力发展互助性养老服务;在机构层面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三年改造提升工程,支持涉农区县(市)建设失能照护服务机构。四是提升养老服务质量水平。重点强化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提升“互联网+养老”服务水平、深化养老服务标准创建、加强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五是优化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强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减轻养老服务机构税费负担、落实土地保障、拓宽投融资渠道。六是增强养老服务消费能力。提出强化老年群体收入保障、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繁荣老年用品市场,有效促进养老服务消费。
(三)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调度督导三个方面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提出明确要求,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三、主要创新突破点
《实施方案》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从破解我市养老服务发展的突出矛盾和瓶颈问题入手,探索具有沈阳特色的养老服务发展的新机制、新途径、新方式,提出了突破性举措。
(一)构建区县(市)、街道(乡镇)、城乡社区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在区级层面,依托公办养老机构为以困难群体为主的老年人提供兜底保障服务。在街道(乡镇)层面建设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改造社区养老服务站,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文体娱乐等服务。
(二)养老服务政策进一步向居家老年人倾斜。一是健全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制度,为符合条件的高龄、失能、失智、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提供免费居家养老服务。二是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逐步扩大改造覆盖面。三是完善社区居家老年人关爱服务,以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为重点,加强全方位的关爱服务,逐步建立居家社区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四是适时开展智能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支持老年人家庭安装居家智能化助老设备。
(三)大力提倡机构养老服务与居家养老服务有机融合。一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支持公办养老机构空余床位允许向社会开放,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引入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运营管理。二是鼓励养老机构着眼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发展护理型床位,支持养老机构合理延伸服务范围,积极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三是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重点增强农村中心敬老院长期照护功能,推动有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增加日托、上门服务等功能。
(四)采取更实举措推动养老事业和产业融合发展。一方面,拓宽投融资渠道,设立沈阳健康养老产业专项基金,发挥沈阳市养老产业集团引领作用,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多种资本形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另一方面,培育养老服务消费新业态,实施品牌战略,增加高品质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与文化、旅游、餐饮、体育、教育、健康、金融、地产、物业、家政等行业融合发展。培育发展养老产业园区,繁荣老年用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