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2019年12月,国家住建部办公厅下达《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的函》(建法函〔2019〕207号),沈阳市成为国家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城市。改革任务主要是:在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范围内,探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期限截止到2020年底前。
二、基本情况
今年,我们起草《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报住建部进行审定,住建部给对《方案》给与认可。《方案》主要内容是以“清单制+告知承诺制”为统领,大力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区域评估”“带方案出让”等改革举措,优化再造审批流程、强化重点环节管控、创新审批服务方式。2020年底前,工程建设项目总体审批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小型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工程项目从立项到施工许可审批时限不超过10工作日。
三、主要特点
对办理条件难以事先核实、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纠正且风险可控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部门可以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为申请人办理,但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政务服务事项以及依法应当当场作出行政决定的政务服务事项除外。
四、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一是优化办理方式,形成告知承诺事项清单,依托平台固化并联实施;在重点领域和试点地区率先推行“建筑师负责制”“区域评估”“带方案出让”等办理方式。二是强化重点环节管控,优化项目策划生成,在空间协同阶段提前为项目单位出具审批清单;扩大“联合审图”“多测合一”“联合验收”范围,建立统一管理体制,提升质量和效率。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减少低风险项目检查频次,推行远程监管和“不见面”监管模式。全面监控审批行为,主动跟踪项目进展,实现项目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