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优化城市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支撑高水平编制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和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准确把握城市发展阶段性特征,推动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按照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要求,我委会同市自然资源局起草形成了《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起草分为三个阶段:一是系统梳理专项规划。组织市自然资源局等30余个部门,围绕经济社会、资源保护、要素配置等6个方面,全面梳理了全市“一张蓝图”专项规划体系建设情况。二是整合现有数据资源。结合已开展或即将开展的第四次经济普查、第三次农业普查、第三次国土调查、第七次人口普查、城市体检等基础调查情况,提出国土空间、产业基础、社会领域、城市运行四大类72个专项调查,提出专项调查清单,明确责任部门。三是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工作方案》(初稿)形成后,先后两次征求了27个市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沟通衔接和多次修改完善后,征求了主要领导、各位副市长和市政府秘书长的意见和建议。2020年2月11日,市政府第51次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沈阳市城市基础能力调查工作方案》。
二、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实施保障三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分为工作目标和调查范围两个方面。工作目标方面,力争用3-6个月时间,完成四大类72个专项调查,充实完善基于空间的城市经济治理基础数据库。调查范围方面,国土空间、产业基础能力、社会发展基础能力调查等涵盖市域范围;城市运行基础能力调查以中心城区(和平、沈河、皇姑、大东、铁西、浑南、于洪、沈北新区、苏家屯等9区)为主,综合交通系统调查延伸到市域。
第二部分,工作任务。提出涵盖国土空间、产业基础能力、社会领域以及城市运行能力四大类基础数据专项调查。
第三部分,实施保障。分别在加强组织保障、加强技术保障、落实资金保障、确保数据质量等4个方面做出了具体安排,以确保《工作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