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提高文物保护利用水平,2019年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启动了沈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从1521处不可移动文物中选择具有重要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古遗址、古建筑、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作为沈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候选单位。
二、核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分别由设区的市、自治州和县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三、历年工作
1985年、1996年、2008年和2013年,我市先后公布了四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目前,我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达到284处。
四、确定过程
为确保申报工作准确、科学,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对申报单位进行逐一核查。经过文本审核、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向各区、县(市)和市自然资源局及公众征求意见,最终确定了29处不可移动文物为沈阳市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候选单位,其中古遗址7处,古墓葬1处,古建筑2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9处。
第五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公布后,我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将增至31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1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4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88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