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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2019年09月06日来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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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19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印发了《关于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市监发〔2019〕132号),对我市公益广告刊播刊播做出了具体安排,明确了公益广告发布的主要内容及管理要求,现对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通知的背景及意义

  开展公益广告宣传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基本要求,也是广告发布企业(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公益广告促进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我市《关于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宣传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促进我市公益广告在社会教育、文化传播、舆论导向等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发挥积极作用;持续加大对全市公益广告的监管力度,不断提升公益广告正面宣传的社会效益。

  二、加强公益广告发布管理有关具体要求

  1.加强对公益广告刊播的管理。明确全市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含辽宁省省属媒介)包括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手机及社会媒介均有义务刊播公益广告作品或者经主管部门审定的其他公益广告。

  2.明确公益广告发布的主要内容。全市各类广告发布媒介围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定时期国家、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全市中心工作等上级要求;城市文化、城市精神等城市形象;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生态文明;食品安全、卫生健康等与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突发事件应急等6方面内容发布公益广告。

  3.细化公益广告发布管理。从公益广告应当保证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要求、体现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语言文字使用规范、艺术表现形式得当,文化品位良好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同时,对企业出资设计、制作、发布冠名的公益广告提出了5方面要求,严格界定了与商业广告的区分。

  三、建立公益广告发布管理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1.明确领导体制。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在各级文明办的指导协调下,做好公益广告的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我市广告行业良好风气的形成。

  2.强化工作机制。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辖区内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建立基本信息台账,及时掌握辖区公益广告发布情况;督促辖区媒体按照要求向市场监管局进行备案;对不符合公益广告发布规定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3.发挥协调机制。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管局要动员、组织、引导辖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积极参与公益广告宣传,参加各类公益广告设计、征集、优秀作品评选活动,推动公益广告宣传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