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解读 -> 文字解读
《沈阳市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营运证管理规定》解读
2020年01月09日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打印

  一、经营者初次申领营运证应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车辆营运证申领表;

  (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

  (三)车辆照片:5寸两张:车内车外各一张。室内:由前向后,由上向下;室外:45度角,车身需有行业标识及公司门标;

  (四)车辆年检合格证复印件(含尾气检测合格证);

  (五)上年度车辆二级维护保养记录单复印件(新购车辆无需提供);

  (六)车辆保险单复印件;

  (七)智能调度系统安装记录单及监控电脑截图;

  (八)燃气车辆需要提供燃气钢瓶合格证或者检测合格证明。

  二、营运证有效期限是多少?

  营运证有效期为4年。运营年限不足4年的车辆,营运证的有效期依据车辆报废标准或者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营运证如何办理变更?

  因企业合并、分立、更名等原因需要办理公交车辆营运证变更的,应当持有效证明文件及本《规定》第五条所述材料向公共交通管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由市交通运输局注销原营运证,办理新营运证。

  四、公共交通车辆营运证办理流程?

  (一)公交企业携带相关要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申请办理;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审核后,制作公交车辆营运证;

  (三)由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发放公交车辆营运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