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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教育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的解读
2020年07月30日来源: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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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依据和过程
  2019年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19〕27号),2020年3月24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辽政办发〔2020〕7号),2019年7月16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沈政办发〔2019〕19号)。结合我市实际,并征求了市教育局及13个区、县(市)政府意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了《教育领域市与区、县(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
  二、《改革方案》起草原则
  一是遵循省《教育领域省与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确定的教育领域事权范围、责任分担方式。二是对按比例分担事项,市以下分担部分,遵照市政府《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沈政办发〔2019〕19号)规定比例执行。
  三、《改革方案》主要内容
  《改革方案》包括主要内容、有关要求及实施时间三部分。
  1.主要内容。按照省改革方案确定的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三个方面共十三项内容。一是义务教育总体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区分不同情况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或我市确定标准,明确市与区、县(市)财政分档负担比例,市承担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或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区、县(市)财政统筹安排,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二是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总体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具体内容包含激励引导类事项和困难资助类事项,其中:激励引导类事项主要指奖学金、服兵役资助和助学贷款奖补等资助,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市、区、县(市)财政分别承担;困难资助类事项主要指助学金、免学费等,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或我市确定标准,由中央、省、市、区、县(市)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三是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市与区、县(市)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市与区、县(市)财政分别承担,市财政通过转移支付对区、县(市)统筹给予支持。
  2.有关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支出责任。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加强监督检查。三是注重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四是协同推进改革,形成良性互动。
  3.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