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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的决定
(2024年12月25日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第145次常务会议决定,废止《沈阳市地源热泵系统建设应用管理办法》(沈阳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政府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