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人才认定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对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人才未实际落地或开展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或认定结果,纳入诚信黑名单,通报我市有关部门和各地区人才管理部门;失信个人和单位永久取消享受沈阳市政府各类人才政策支持资格;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才认定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归口认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为人才认定工作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直接认定工作;对自主认定用人主体制定认定细则进行指导,对认定结果进行核准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评审认定工作。市工信局、市科技局负责围绕我市主导产业、新兴产业,推荐自主认定人才企业名单,不定期调整更新,并进行行业指导。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采取联席会议方式研究解决。人才认定工作中发现不认真履职尽责、出现严重问题的,取消认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