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自主认定
经授权的重点企业、重点院校、科研院所等用人主体,结合《沈阳市人才认定办法》及《认定标准》,制定符合用人主体实际的认定细则(包含认定标准、工作程序、监督管理和退出机制等),提供人才培养管理规章制度,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可自主认定相应人才,认定标准和程序可适当简化。人才经自主认定后,原则上需在企业全职工作3年以上,期限内与企业解聘的自主认定人才,须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取消人才相应层次及政策待遇。
1.个人申报
用人主体自主认定后,申请人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相关信息,提出认定申请。
2.公示发布
经自主认定的人才,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备案后,统一公示、发布,确定人才层次。
模式二:直接认定
符合《认定标准》中明确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直接认定。
1.个人申报
申请人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基本信息,引入诚信承诺机制,直接纳入人才认定范围。
2.单位推荐
纳入人才认定范围的申报人,应在3个月内通过所在单位(或意向单位)进行推荐申报。
3.公示发布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符合《认定标准》明确条件的人才进行直接认定,确定人才层次,统一公示、发布。
模式三:评审认定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评审认定各类人才。试行高层次人才评价举荐制度,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科技创新人才,由两名及以上A、B类高层次人才举荐,可进行评审认定。
1.个人申报
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后,可登陆“沈阳政务服务网”或手机“沈阳政务服务”APP填写、上传申报材料。
2.评审认定
综合人才专业水平、能力潜力、工作经历、业绩贡献、薪酬待遇等,由高层次人才或行业知名专家举荐,进行评审认定,确定人才层次。
3.公示发布
经评审认定的人才,统一公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