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申请时满足毕业5年内,在县域地区企业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沈阳户籍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注:本政策与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生活补贴不可兼得。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簿(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境外高等院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缴纳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提供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及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办理
申请人到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注册所在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
违规处理
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生活补贴从申请当月起计算,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申请人当月实际缴纳养老保险情况据实发放(未缴纳不予补发)。
核对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暂停发放:
(一)申请人养老保险比对月份未在县域地区企业缴费;
(二)申请人户籍迁出沈阳;
(三)其他应停止发放的情况。
申请人出现以下情况,终止发放:
(一)本人提出终止发放;
(二)申请人死亡;
(三)超过首次申请日期36个月;
(四)其他应终止发放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