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 就业创业服务 -> 人才补贴服务 -> 高校大学生
高校毕业生到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安家费
2023年12月08日来源:市人社局
[字体: ] 打印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08日

  申请条件

  到我市县域地区企业就业,签订3年以上(含)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该企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含)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含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校)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注:安家费只能享受一次,不可重复申请。

  申请材料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

  (一)《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县域地区企业就业专项安家费申请表》;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办理

  毕业生携所需要件向参保单位申请,参保单位初审合格后携带相关要件到注册地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申报。

  违规处理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操作细则认真审核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违规骗取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市失信黑名单并追缴安家费资金,对被列入国家、省、市失信黑名单的个人,拒绝提供财政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