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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创业补贴
2023年12月08日来源: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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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08日

  申请条件

  我市辖区内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中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脱贫家庭中的毕业年度的毕业生和特困人员、孤儿、残疾、烈士子女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年度的毕业生(以下称毕业生),并有求职创业意愿且首次申领求职创业补贴的毕业生。

  申请材料

  (一)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二)毕业院校开具的毕业生资格证明原件

  (三)毕业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生提供申请补贴所需的身份证明材料

  1.低保家庭毕业生提供户口簿、本人及家庭在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 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附件1)原件、家庭主要成员(以户口簿为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家庭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4.脱贫家庭中的毕业生需提供户口簿、区县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有效证明原件;

  5.特困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原件及复印件;

  6.孤儿毕业生需要提供个人有效的《儿童福利证》原件及复印件;

  7.残疾毕业生需提供市级以上残联部门颁发的本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8.烈士子女需提供户口所在区县或定期领取抚恤金所在区县相关部门出示的证明;

  9.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提供本人有效的银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办理

  渠道1:线下办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持上述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学校申请并填写《沈阳市高校、中职(含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审批表》

  渠道2:线上办理

  沈阳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点击查看)

  违规处理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负责对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及专款专用,保障求职创业补贴在规定时间内发放到毕业生本人账户中。对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单位及个人,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