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凡《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研究生)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报到证")开具到我市,户口落在我市,档案转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两年内初次未就业的大专(含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优先。
申请材料
1.报到证、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
2.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零就业家庭、收入低于我市社会平均工资家庭和就业困难的应届毕业生,所在社区居委会提供证明并由街道办事处民政部门签署意见(农村的提供村委会证明并由乡镇民政部门签署意见)。
3.填报《沈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登记表》。
申请办理
渠道1:线下办理
见习单位应严格按照见习政策接收见习毕业生,每月按所属关系分别向市或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渠道2:线上办理
沈阳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点击查看)
违规处理
对检查发现虚报、瞒报见习补贴或见习补贴使用存在问题的见习单位,扣减当期就业见习补贴经费,取消该见习单位的资格,并追究见习单位法人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