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审核→复核→拨付资金
1.培训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根据自身培训意愿在承担政府补贴项目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选择参加相应专业(工种)培训。
2.开班申请
培训机构根据培训学员报名情况,确定班次和开班时间,并在开班前3个工作日,向所属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区、县(市)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开班。未经核准开展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补贴。
3.鉴定考核
就业技能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须组织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包括职业资格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考核、专项能力考核、创业培训考核等)。
4.补贴申领
培训机构按照补贴标准和鉴定考核情况,向区、县(市)管理部门提出补贴申请。
5.补贴拨付
区、县(市)管理部门负责对培训机构申请补贴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培训补贴条件的,区、县(市)管理部门要及时出具审核意见,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定后,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培训补贴经费。市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银行基本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