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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程
2023年12月06日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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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2月06日

  一、企业出资组织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

  (一)企业开展培训流程

  1.申报备案。拟出资组织职工开展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至少在开班前10个工作日,向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备案后方可开班。未经审核备案开展培训的,不能申领培训经费。市属企业及驻沈中省直等企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其他区属企业向社会保险缴费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备案。备案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备案申报书(见附件1)

  (2)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方案(见附件2)

  (3)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培训合作协议(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不需提供)(见附件3);

  (4)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名单(见附件4);

  (5)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2.组织培训。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应制定科学的培训方案,学时按照国家职业资格标准执行,根据职业工种及技能等级不同,培训期限3-6月。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通用素质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操作技能课程等,三者占学时总比一般为20%、20%和60%。企业须按核准的培训计划、培训项目、培训人员、培训时限、培训流程等组织实施培训。

  企业开展通用素质、专业基础等线上培训课程的,线上培训平台应具备学员注册、签到、学习记录等功能,且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并合理设置线上授课、练习、评价等功能模块。

  3.证书考核。企业职工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应在6个月内组织符合条件的学员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

  (二)培训经费申领拨付流程

  1.经费申领。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结束后,应在培训结束后的12个月内向申报开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培训经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资金拨付。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所负责的企业申报培训经费材料的全面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领培训经费条件的,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政府网站公示拟享受培训经费的企业名称、培训合格人员及经费金额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培训经费拨付至企业银行基本账户。

  二、参保职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经费申领补贴流程

  1.受理。企业职工依法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自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缴费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2.审核。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联网查询、与社会保险信息比对,对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企业职工参保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由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告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履行公示程序。审核证书查询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辽宁职业资格工作网沈阳市职业资格工作网

  3.公示。经审核符合申领培训经费条件的,在各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同级政府网站公示拟享受培训经费人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履行相关程序后,将培训经费一次性划入申请人的银行账户。